如果612是暴動,警察的橡膠子彈便是合情合理;如果612是和平示威,那麼林鄭便是獨裁鎮壓的法西斯。

//如果612是暴動,警察的橡膠子彈便是合情合理;如果612是和平示威,那麼林鄭便是獨裁鎮壓的法西斯。
如果612是暴動,那些被打得頭破血流的年輕人便是罪有應得;如果612是和平集會,警察到醫院拉人便應該是白色恐怖滅聲算帳......//

截稿前未知遊行人數。係,和上星期的開場白一模一樣,多得林鄭政府,居然可以連續兩個星期刺激市民上街。單從人數次數催淚彈的數目,林鄭已經超越CY,功績蓋過董建華。林鄭的確是高材生考一百零一分。

林鄭突然宣布暫緩修例,卻完全沒有回應市民的巨大民憤,加上想攞彩似的不停展現精英傲慢和記者駁咀,於是原本以為可以為遊行降溫的記者會,反而成為「號召大家上街」的總司令台。

民憤巨大,來源眾多。其中一個便是,定性612的集會為「暴動」。那一天的集會的確出現過衝擊警察防線、也有向警察投擲磚頭的情形,但如果以一個幾萬人的集會來計算,衝擊與和平的比例,實在難以支持得出「暴動」的結論。當你看到許多示威者都是年輕小伙子,水樽保鮮紙口罩,行過銀行也沒有搶掠,如果他們也是暴動,實在愧對六七暴動的先烈。仔,放火掟炸彈燒死人先叫暴動,你地唔使旨意攞大紫荊章啊!

所以民憤要求林鄭收回「暴動」的定性,如果用六四的口號來說,便是「平反612」。612林鄭的「暴動」定性和1989的426社論一樣粗暴野蠻不合理,所以引起的憤怒也是同樣巨大。

為何「定性」如此重要?這直接關乎整個抗議運動的道德合法性,如果612是暴動,警察的橡膠子彈便是合情合理;如果612是和平示威,那麼林鄭便是獨裁鎮壓的法西斯。如果612是暴動,那些被打得頭破血流的年輕人便是罪有應得;如果612是和平集會,警察到醫院拉人便應該是白色恐怖滅聲算帳。

你開始明白,為何六四集會每年都要求「平反六四」,並不是甚麼「權力依賴症」,不是認同有權力的人才有權力定性云云;而是很單純的,冤有頭債有主,你說是動亂,你便有責任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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