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顯公義」

林鄭月娥女士
你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律政司司長鄭汝樺,以及一眾建制口口聲聲「彰顯公義」的逃犯條例修訂,至今:
1: 潘曉穎案仍未昭雪,疑犯陳同佳仍沒得到審判
2: 本港老中青市民,包括三期肺癌父親、右眼險盲老師,統統濺血卻被當暴徒
3: 6月15日晚上10時,一條活生生人命因妳的不撤回而消逝
這是你的公義,不是香港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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