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條例點都好其實係咪如果唔返大陸就唔會有事?

就算條例點都好其實係咪如果唔返大陸就唔會有事?因為條例講明係香港人係內地犯七年以上刑事罪而且唔包政治以及商業罪先可以引導,都無反過去點會被引導,係咪?理性討論一下!

問題係大陸人從來唔會理性!
散播謠言唔涉政治㗎
但係都當你 擾亂秩序,而呢條罪大陸係會判重刑
佢拉你點會用政治罪呀
仲有妄想被害症

不如簡單啲話你知啦,
你返大陸使唔使犯罪就俾人拉啊?
要做低你幾時都做到啦
只不過而家係落實左 就會光明正大做低你


問題係人治定法治 

唔洗政治罪,佢可以話你咩罪都得

樓主有冇聽過咩叫做切生豬肉  

大陸有撚法律咩


日日都有十幾萬人出境過中國大陸 我又見唔到有啲咩問題?個個都假設哩樣又拉 果樣又拉 妄想被害症!
拉咗要打鑼打鼓話你知架?
你真係太天真
成日啲新聞都係被害人變被告你都仲唔知驚


中共技能 :彈弓手, 老屈~

1. 今日講7年,過左之後改三個月
2. 屈你果條罪過7年
3. 改左你犯果條罪到七年以上

你想玩邊款?


最後你會被自願認罪

中共信得過,你呀爺唔洗游水走難落香港啦

到時你犯咩法係由大陸政府定,唔係睇你有冇犯法或者犯咗咩法

唔係...其實條條例最重要既係引渡個個位,引渡條約會分:屬人、屬地,屬事之類...
打個比喻:大陸俾香港個37條其中一條如果係辱華既話..我係香港話大陸好黑人憎...即合乎引渡條約既屬地..
或者我係香港話啲大陸人乜乜乜..即合乎引渡條約屬人部分...
所以呢條條例會影響香港既言論自由...
Ps.我所瞭解係咁..如果錯誤不要屌..及請更改我既錯誤


唔小心手機收過人地傳來信息唔記得delete,散播謠言都7年㗎

造謠都七年啦

轄免政治犯、言論..... 有人講起hk人在港講北京壞話,俾警察捉後會引渡大陸,如系首先捉晒泛民,吾該d人吾好將你一知半解/恐懼當真post上網,人講乜就信乜,害死好多人。我哥在廣州工作,大把廠家港人都系大陸工作,我和朋友上深圳玩,你問吓遊行人士有冇返大陸,如你仍然5信/驚,沒辦法

你係“內地”擾亂國家就梗係犯罪啦!但現在你係“香港”講近一d對國家既意見,犯咩罪?

跨境遙控犯案
足夠拉返中國
所以此例完全冇保障


平反六四可以話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今日失明人士拐杖係武器,聽日失明人士都可以偷睇國家機器,你覺得呢?

銅鑼灣書店老闆都喺其他罪坐洗頭艇喎,最後原來無罪喎。送返咗去咪改囉。

係大6哩話你有罪,明知查唔到就叫你認罪

由你信共產黨嗰刻,都已經唔使討論

今日重有人問....只可說:支那人是最 狡猾最不可信的

樓主,你忘記佐銅鑼灣書店事件咩?以前冇犯事都可以被坐洗頭艇返上去!條例過佐就可以坐高鐵返上去,既方便、又快捷,仲唔會暈船浪    

不是。如從事商業詐騙。與合伙人在國內犯法。即使未曾入境也可拉回大陸受審。

入左你間屋先有得偷野,上床訓覺下一步先有機會強姦你,你唔係未用過呢招啊?

最最最重點係唔相信大陸三權合作人治嘅法治,大家香港人有目共睹。

最驚就係砌你生豬肉啫,要搞你,求其安個七年以上嘅罪名俾你都得啦     

中英聯合聲明50年不變,30年就被完成歷史任務,中共就係有白紙黑字都可以賴皮,今日訂哂所有條件,聽日就照拉你

桂民海都話係撞死人


即係咁 你網上嘅言論有機會已經觸法,隨時可上門拉人

畫/寫本BL書都判十年啦

賣玩具槍都判10年

你有無返過去或者犯咩罪咩証證據全部可偽造,而香港政府係有齊所有呢啲所謂証據就可引渡你返去,攔都攔唔到,特區政府保唔到你,除非你識啲咩内地高官,或者預備一大筆錢先幫到你自己

其實條例本身係冇問題,只係問題出在推行的國家!由一個翻版都可以告得入正版,盲人都可以被告偷睇國家機密嘅國家推行,有咩野係做唔出?

其實! 好多人唔知道, 此條例通過左后, 在香港經營所有的找換店都大鑊!他們全係違法 ,已被大陸中央已定性為 非法外匯,一經查到尾 ,所有銀行賬戶都被查封及凍結!包括那些曾經 滙款的人,不是危言聳聽,自己查証一下!完 !

以前做過嘅幾間公司都牽涉大6業務,基本上每一個老闆都必定有過走私漏稅;電子零件都會以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方式運入大6,買假增值稅發票。講住咁多都已經有排坐了。唔單止係舊老闆有問題,連帶有關部門嘅舊同事(會計、運輸、採購、銷售)都走唔甩

世上有一種罪叫莫須有

皇帝要林媽媽交人你估媽媽佢交唔交

你現在在FB,散播謠言,危害國家安全,已經過7年了!

內地發放假消息最高刑罰就是7年監禁,香港每天就算係股票樓宇市場,每天都已經是假消息,買賣雙方都已涉嫌犯法,已經成班人都要拉。。。。。。

嫌疑犯都要返上去審,仲要大陸法律係假定有罪,要你自己搵証據証明自己清白,唔係就拜拜。香港係假定無罪,要人搵証據先告得你入喎

到時佢大可以話香港屬於中國一部份...
另外,網上做任何嘢,佢都可以屈你身在大陸用VPN假IP做


大家不要忘記此國是造假大國可以無法無天!
事實上就係中共無論想捉你係什麼真正原因,例如你在香港講咗啲中共唔啱聽嘅說話,佢哋冇必要用真正原因去捉你,佢只需去13億人當中求其搵些證人做些證據去切你任何可以引導你的罪名,就已經可以引導你返大陸受審!
銅鑼灣書店事件已經係一個極好亦明顯的例子,呢班人只係在有言論自由的香港出書,就已經說犯了大陸法律!!此例通過後已經不需用洗頭艇,大陸可以用任何原因去引導佢地,可以切其他原因例如非禮強姦車禍.......!


你地自己認真諗下
如果真係甘驚大陸隨意捉人
甘果D反對修例既人士唔該剪左張回鄉卡,同埋唔好去澳門

因為你一入境公安已經可以拉你
使鬼等到修例先行動
 
 
 
 
 
 
 
 
 
 
 
 

講都講到口臭

條例係要你係香港守中國既大陸法


同番唔番大陸/澳門無關


通過左,你係香港犯大陸法

就算你一世人從未上過大陸


一樣可以引導


少年, 你太年輕了

用腦啦 係反呀 比人屈你反唔反呀?比人喂你食毒奶粉你反唔反呀?比人逼你飲銳水你反唔反呀?比人強姦你反唔反呀?買樓買著豆腐渣你反唔反呀?

大陸寫BL小說都可以判十年六個月 非政治及商業罪要七年以上有幾難?而且中共做法 罪係可以無中生有的 你真係天真以為你無犯罪就無事?

大家都明白大陸新聞好透明,法律好公正,探員破案能力高,往往搵到人地搵唔到幾證據。

在大陸傳道完,返香港都要引導

特衰正虎完完全全係一個謊言去掩飾一個謊言,一個錯誤去補救一個錯誤,一個漏洞去填補一個漏洞,一批不得民心嘅官員去替代一批不得民心嘅官員
1,條例推出嘅手段就係錯(點解唔係塗謹申做主席)
2,由小組硬轉大會就係一錯再錯

3,唔聽議會內商界意見求撚其其減幾條又繼續推已經就係一錯再錯x2
4,唔聽大律師公會,外國使節,外國商會意見求撚其其改少少又繼續推就係一錯再錯x3
5,百萬遊行之後馬上繼續推就係一錯再錯x4
6,不惜開槍鎮壓仍要繼續開會通過就一錯再錯x5
7,出嚟宣佈暫緩冇誠意,冇悔意,冇歉意,只向建制派道歉就係一錯再錯x6
一件事錯7次你哋都覺得仲有討論空間?
特狗及相關官員加埋行會成員,呢班人加埋過千萬人工一個月,可以錯7次呀?佢哋嘅錯仲有我哋埋單?
點理性討論呀?


如果一個香港人,佢從來都無返過大陸,甚至已經移民去咗一個同中國有引渡協議嘅國家(共有55個) ,咁如果佢喺果個國家度煽動他人顛覆中國,顛覆共產黨,咁佢仲會唔會俾人引渡返去中國受審呢?

請理性回答。


明白你嘅意思。也可以借鑑80年代嘅美日貿易戰。

不過大陸都唔抵幫,偷野偷足20+年,不停用人海戰術滲透美國各部門,利用一帶一路搵人笨,又大量非法拘禁和平嘅異見人士、教徒、新疆人、受害者及家屬。權貴可以完全無事。 鍾意拉你,就拉你。


只可以話中共比美國更仆街

不過今次美國佬係無講錯。


條例一過,共產黨可以來香港打横行,隨手執幾件,點砌點屈刀得,關唔關你事,自己諗下

基本上有冇都一樣可以拉人,一次性移交加日落條款,點解唔想通過,係因為唔信大陸法,通過咗,由暗轉明,到時唔洗用洗頭艇,用豪華遊輪都仲得,人哋前立法會議員都講唔係漏洞,係特登,點解呀?因為唔信中國法例,就算佢係140個國家入面排第45,但人權係126個國家入面排121,佢引渡你返去,同判死冇分別,探監?搵人幫?冇可能,你哋要親共嘅冇所謂,但請諗下林鄭今次立法幾咁急,20日就要通過,點解要咁急?可能想領工,再講返你講到時去台灣殺隔離果個,睇返上面,一次性引渡同日落條款就得,係林鄭一直唔肯兼睇返直播,台灣記者大聲講先知,佢根本冇同台灣傾過,一味自己一意孤行,一個唔聽意見嘅特首,我唔認為係一個好特首
我明白你講嘅就係想消除漏洞


佢可以話香港屬於大陸, 也可以話/造你返過去架嘛

例如:
你一生從來無上過大陸, 亦都唔識d咩大陸朋友
而大陸而家想捉你/想要你既財產, 只要大陸作一單案件出黎, 然後話主犯人係大陸犯左罪, 而你有"幫助"主犯人(中央說你有就有,不要問只要信), 例如教唆, 安排行程, 包庇, 提供資金, 洗黑錢等罪名(選項太多,不能盡錄), 而大陸認為應判你監7年以上(係大陸到寫BL小說都比人判監10年啦, 幾易就過), 就可提出引渡,凍結或充公你既資產


而有人提出, 引導需經香港法院審議, 同意後才會引導, 我只想講一句.......大陸既滲透式政策, 就黎成個政府,法院都係佢既人「球證、旁證、足協、足總、足委,全部都係我的人,點同我打呀?」


沒錯 7年以上,但你要記住,係大陸恐嚇罪已經係7年以上,佢話你恐嚇罪,已經可能話你係香港犯左大陸法律,引度你返去

細路,係大陸寫BL小說係要坐十年㗎,佢都時咪話你創作BL小說囉

咩罪行都唔重要,最大問題係修例係剝削左香港人嘅人權。 只要中央提出引渡,香港嘅法院只可以根據佢提供嘅表面證據去決定接唔接受,而唔可以提出質疑或者調查。而另一個關卡係行政長官,你自己想像下,中央要行政長官交人,林鄭會交定唔交?

共產黨特性,係今天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你還信他嗎?天真!

網路上已可犯罪

簡單黎講,係根據中國一直以來對反對聲音嘅打壓曆史,所以香港人唔相信國內嘅人權保障同司法獨立性,今時今日嘅香港都已經覺得言論自由俾內地慢慢蠶食,所以香港人對呢條例有咁大反應其實一d都唔出奇。即使條例出發點係好,可惜佢排除唔到呢個核心問題。

或者將來會有一日中國可以做到人權保障同司法獨立可以同世界睇齊,但絕對唔會係今日。


香港係反中嘅重要基地 係逃犯嘅最佳跳板,絕對唔可以比條例通過 如果通過以後反中及對抗中國大陸就冇左逃走嘅後路,所以絕不能讓步,多年以來唔少政治犯由香港逃亡到外地,最多人知嘅係吾爾開希同斯洛登 呢個據點一定不容有失

你上去玩/做生意,得罪左官,求期作個罪拉你有幾難


如果通過,你用facebook都有權拉你。明唔明呀!

人證物證罪名 重要嗎? 有個罪名叫 莫須有 , 終身監禁的. 你自己有腦去search 下

香港在歐美國家一啲價值都冇只係中國對外嘅重要窗口 同打擊中國嘅好地方,如果香港被大陸放棄左將會喺世界上自生自滅冇人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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