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完全不相信中央政府,而這是永遠解決不了的死結。

《逃犯條例》的本質是一場鬧劇,誰知卻演變成一場悲劇。
為甚麼說是鬧劇呢?皆因它在邏輯上,由始至終,從哪一方面、哪一立場去看,都是錯的。

首先從陳同佳事件講起,我寫過幾篇文章,指出為了拉一個犯人,去立一條法,是為了一次性的正義,違反了整個法治精神。然而,無論朝野,均支持這條完全違反法治的立法,爭拗點只在法例的內容。

然後,我也撰文指出過,由於死刑犯不能引渡,就算立了法,也無法把陳同佳引渡到台灣。好了,這時林鄭月娥政府改了口風,說立法是為了完善法制,由此,事件迅速的變成了政治事件。

很明顯,這是突發事件,並不在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大戰略的議程之內,但卻符合了中央的利益,因此也是樂觀其成,以為是天降了下來的大餡餅,但也正因如此,法例的內容及影響力並沒有深思熟慮的評估過。

經過社會反對,林鄭政府把法例作出多次修改後,左看右看,也沒有甚麼問題呀,受影響的人減至最少,看來也沒有甚麼反對派會真的受害,於是便推出了。

其實,現時的反對者大多都沒看清楚內容,看清楚的人所能提出的反對理由,就只有假如中央出茅招,那就很容易抓到香港人了。從邏輯上看,如果中央出茅招,用洗頭艇都得啦,根本用不著另外立法。然而,反對的人又會說,是呀,不過立法之後,出茅招會更方便,也可以出更多的茅招。

簡單點說,看不出問題的法例,遭到激烈反對,並非因為法例本身,而是政治問題,癥結在於港人完全不相信中央政府,而這是永遠解決不了的死結。
要我說,這法例是象徵意義多於實質內涵:中港有了引渡,就是朝一國一制邁向了一大步,當然,假如廿三條通過後,雙劍合璧,殺傷力就顯露出來了,但這一點,我卻從來沒有見過有人說出來。

反對者評這法例,邏輯錯了,但直覺卻對了:總之敵人贊成的,我們就反對,肯定沒有錯。而林鄭的邏輯是對了,可惜政治從來不講邏輯,捉錯了市民的感覺,就是敗了;這本來應該是留給廿三條時用的能量,卻在這畫蛇添足之舉上耗盡了,不亦蠢乎!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其實,現時的反對者大多都沒看清楚內容,看清楚的人所能提出的反對理由,就只有假如中央出茅招,那就很容易抓到香港人了。從邏輯上看,如果中央出茅招,用洗頭艇都得啦,根本用不著另外立法。然而,反對的人又會說,是呀,不過立法之後,出茅招會更方便,也可以出更多的茅招。
簡單點說,看不出問題的法例,遭到激烈反對,並非因為法例本身......//

香港市民變成了「暴民」vs 港人和平捍衛權利「令人感動」


何不換個角度?一切都是雙向的,中央完全不相信港人,而這是永遠解不了的死結。

你相信一個人,會給他自由,你不相信一個人,才會不斷管束,這是相處之道吧。
 


周顯 講哩D ,感即係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
送得中,來人呀!



無呢件事都唔知報紙有幾假! 

完全不信, 永遠不信

以上真系冇人睇過羅

冇睇過冇問題,不過個個聽人講,傳又傳,之後振振有詞,好有道理,重吊九其他人(包括相反立場或没立場) 當自己啱九晒,真糸撕裂香港人與人之間關係嘅人,其實就糸呢兩批對立人士。

我地香港人越来越膠鳥。


銅鑼灣書店事件,大陸官員被自殺,對待真正愛國嘅維權人士,假奶粉假疲疫苗製造者嘅良好結局,大陸貪污官員下台後復出等等因素。 。。

咪就係洗頭艇係唔合法 都仲有得嘈下 立法左就變合法 仇都無得報 你話啦 有咩分別??

睇下維權律師嘅下場,睇下宜家依然喺集中營不能正常生活嘅新疆人邊個會信共產黨?明日大愚劫財,逃犯條例老笠,完全係香港政府裏應外合要共產香港人!     

出文嗰位人士本身係咪有外國戶籍,講到自己置身事外咁?
知唔知點解要修呢條法例呀 而家坐洗頭艇會被千夫所指,過咗呢條法例之後咪名正言順囉,中共話「你鬧我都冇用呀,因為你哋自己「同意」通過咗呢條法例, 我都係跟法例做嘢」,到時使鬼洗頭艇, 大車大車港珠澳大橋返去喇洗頭艇。


不認同作者話反對者無看清楚條例,大佬,除了大律師公會,連平時幫政府的律師會6月5日時都開腔反對,香港人當然要相信legal advisers 的意見反對

你會唔會揀一間以偷錢聞名於外既銀行黎做出糧戶口? 你個底花哂,叫其他人點敢信你?
特別係依家一路係台灣推廣一國兩際,但又不停係香港打壓自由。


人地話你偷知識版權 又不守世貿規則 都 廿年了。時時原告成被告 人地同你講道理。你又講政治 講政治 又説國家安全 樣樣有你講 冇人講 人地限你華為 難道你沒限人嗎 google facebook 大把啦 自己唔夠人時 又話自己發展中國家 哇 你講曬。 信你都傻

湯大狀話,响移交逃犯時法官會有效把關,不怕冤案。問題係,首不先點解要單靠法官把關,而唔係响制度上排除錯誤嘅可能。如果中國法治可靠,點解只引渡四十多條罪,後來又抽起九條商業罪,再後更提高門檻至七年。口口聲聲話要公義,如果與法治排名比香港差嘅地區簽訂移交逃犯,如何维護公義。冇理由硬要將香港嘅法治置於此險境。所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係唯一選擇。

睇扣留加拿大人的處理手法就知

可隨時凍結你啲資産先大鑊,用洗頭艇係載唔倒嘅

人民不信任你係人民既錯咯?

邊止香港人唔信,你問大陸人好多自己都唔信啦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8%B2%A1%E7%B6%93/%E3%80%8A%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3%80%8B-%E6%8A%8A%E9%AC%A7%E5%8A%87%E8%AE%8A%E6%88%90%E6%82%B2%E5%8A%87-176799?fbclid=IwAR2C9kXlrTVjZKJSx_0J3nBi4adjlxD0OqSYvbfOx_1FeLsvr9p1KaGFB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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